在制度经济学看来,生育行为是一种具有较强外部性的行为。由于多育子女可以给父母带来经济收入、养老保障、心理慰藉、婚姻生活等多方面的效用,而其对环境资源、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压力等成本主要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的。个人家庭可以从多育子女中获取较多的收益,而由社会承担大部分成本。因此,个人家庭在进行生育决策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多育,个人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带来严重的人口危机。文章认为制度是协调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要改变人们的多育行为,关键是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改变人们预期的收益和行为,培育家庭生育的自我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家庭对子女数量的需求,从而降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成本,保证政策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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