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千头万绪,只有全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才行。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中,确有好多特殊情况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中包括不了的,这就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只好使用一些"特殊政策"逐级上报,由上级特批,也就是说,这些"特殊政策"并不是随便哪一级哪个单位或哪个人都能随便拿过来就好使的。现在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掌握方面,都统得较死,"特殊政策"的答复权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计生委。等到请示答复下来,时间已拖得很长,基层和当事人情绪很大。为此,笔者就近几年来将我们在安排计划生育指标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及上级的批复,做如下介绍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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