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筹费是指农民(含乡村企业)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交付的用于乡村两级文化教育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的统筹性费用,由于它具体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费等五个项目,故又称"五项统筹费".乡(镇)统筹费从性质上讲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集体资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全民共同所有,即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资金.它与国家财政资金的根本区别在于:(1)所有权不同,即国家财政资金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乡(镇)统筹费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管理权不同,前者应纳入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后者应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实行内部管理,即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单项立帐,专户储存,计划划拨,专款专用.本文侧重对农村计划生育统筹费管理作一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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