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开创社会保障制度的鼻祖,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将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1883年5月31日,帝国国会经过辩论,以多数票通过了《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医疗保险基金全部来自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0%的保险费.[1] 《医疗保险法》规定:从工人丧失劳动力的第3天起至第13个星期止,医疗保险公司要支付其工资的一半,并承担其治疗和医药费用.这在当时的历史经济条件下,对社会保障制度来说无疑是一场革命.可见,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起步早,而且起点高.此后,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处于有序、平稳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项目和内容逐步充实起来.特别是二战后,德国政府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作为战后的最基本任务之一,1949年围绕这个任务制定了《基本法》,医疗保险制度也随之得到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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