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概念的界定 1.区域.区域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定义.一种是指自然形成的区域,如黄河流域区、长江流域区等;一种是由长期的商品交往形成的经济性区域,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渤海湾经济区等;还有一种是与行政隶属关系有关的行政性区域,如浙江、广东等一个省区,或华东地区等.本文讨论的区域按照通常中国经济学家划分的方法,即以行政省区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水平、商品关系等因素,把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陕西、甘肃、贵州、青海、云南、四川6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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