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怀远县计划生育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在认真学习新宪法时,看到在过去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已经被新宪法采用,感到十分高兴。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当时不少同志认为,国家不仅仅要推行计划生育,同时,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大家一致提出,在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应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已婚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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