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人口再生产的重要特征。要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就必须实行避孕,在个别避孕失败的情况下也可用人工流产、引产补救。然而目前社会上对人工流产、引产还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的理由可归纳为两点:(一)怀了孕、腹中就有个人,将他(她)们流产、引产掉就是剥夺了他(她)们生的权利,是侵犯人权;(二)不论怀孕几个月,总是条生命,既然是有生命的东西,就不能把他(她)弄死。为了顺利地开展人口理论宣传和控制人口增长的工作,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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