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为妇女生育情况提供了比较全面和准确的资料.由于普查登记,育龄妇女的年龄、人数以1982年7月1日0时为标准时刻;而妇女生育状况和出生人口则是1981年的情况,时间上不一致.这就要作一定的调整换算,以求妇女生育率.对此,我们进行初步探讨,感到有的同志提出的算法和人口普查资料汇编所使用的计算方法都有不够完善之处.可以改进计算方法,以得出比较合理和准确的数据.现将几种计算方法(算式)分列对比,提出商榷,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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