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人口的划分,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最初阶段,主要是从1953年到1962年,即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统计城镇人口的口径基本上依照1955年《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按城市的市区人口、郊区人口和建制镇人口进行统计的。由于这个时期的城乡划分标准比较符合实际,市镇建制又严格执行了城乡划分的标准,城镇与乡村的划分界线处于稳定状态;尽管这个时期也曾发生过城乡人口对流的大起大落,但并未引起城乡人口统计上的非正常波动。"一五"期间,1953年全国城镇总人口为7826万,到1957年增加到9949万,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由13.3%上升到15.4%,发展比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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