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电子期刊
论婚姻家庭的人口再生产本质
作者: 顾鉴塘
单位: 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分类号:
出版年,卷(期):页码:1989,10(6):22-26
摘要:

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是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结合。然而,如我们所知,男女两性间不仅存在生物性关系,而且具有社会性关系,因而,并非所有两性的结合都可称之为婚姻。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结合只有同时为社会正式所确认,这种结合方可称之为婚姻。这也就是说,两性结合的社会规定性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两性结合的社会规定性从世界范围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社会风俗和法律制度。自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起,人类就是在社会风俗和法律制度这一社会规定性前提的约束、控制下,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组织社会生活,蕃衍种族和子孙后代。

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欢迎阅读《人口与经济》,您是本文的第位浏览者。

版权所有:《人口与经济》编辑部
技术支持: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