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合格村活动始于1987年,是一个经过试点、逐步推开、不断深化的过程.据1994年底初步统计,按照省统一标准,经县、乡考核,全省60%以上农村行政村,已经评选为计划生育合格村,有的还评为"示范村"、"模范村".创建活动为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一、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提出浙江省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浙北、浙东等六个市(地)经济较发达,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程度较高,早在70年代已经开展了群众性的计划生育;浙南、浙北等五个市(地)计划生育起步较迟,直到80年代后期才开展起来,计划生育工作村级"断层"现象突出.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状况,浙南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较好的衢州市龙游县率先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村自为战"、"乡自为战",解决计划外怀孕补救和杜绝计划外二胎或多胎生育问题,由村干部主动承担,要把突击工作变为经常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县计划生育责任到村,建立村计划生育管理小组,并筹建了协会,发挥"四自"作用,有65%的村基本做到了"村自为战",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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